《史记》之老子里籍无人篡改
涡阳县、谯城区不是古代的苦县,天静宫也不是真正的老子出生地。当“涡阳说”“谯城说”硬把二者附会成老子故里时,就会发现有许多榫子根本接不上,与史不符,与今不合。于是,他们就在史书上做文章,愣说与他们观点不一致的史书写错了。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涡阳说”者还公开宣称《史记》之老子里籍被人篡改了,其理由是,在老子里籍问题上,陆德明《老子音义》说:“‘史记’又云‘陈国相人也’”,孔颖达《礼记·曾子问疏》说:“按‘史记’云,老聃,陈国苦县赖乡曲仁里人也”,加上今本《史记》的“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这样就有三种《史记》版本,因此就断定有人篡改了《史记》之老子里籍。对此观点,实则谬也。
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一书影.老子.南宋建安黄善夫家塾刊本.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藏
一、陆、孔二人所说的“史记”并不一定就是《史记》
司马迁作《史记》时,并没有给他写的书起名,但在自序里曾说过“太史公书,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后人就认为“太史公书”就是司马迁起的书名。东汉之前,人们都是以《太史公书》《太史公记》来称呼司马迁的《史记》。东汉中期至唐朝初年,官方修撰的史书中仍无“经籍志”一栏,所以,对司马迁的那部巨著既称“史记”,也称《太史公书》,对别的史书也称“史记”,即“历史记录”“史籍记载”之意,就相当于我们今天常说的“旧志云”等等。比如敦煌写本《贞男》称:“颜叔子,鲁人也……周时人,出‘史记’”,这里面的“史记”指的是《后汉书》的一条注;唐初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八十一》所载“史记云:‘籀者,周时史官教国子学童之 书……’”中的“史记”指的又是《汉书》;《史记·老子列传》载:“自孔子死之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这里的“史记”指的又是《秦记》,该书成书于孔子死后百二十九年,即公元前 350年,是秦穆公(前 361—前 338 ) 时期的一部史书。直到唐代,两朝良佐长孙无忌才把司马迁的作品正式定名为《史记》,并赋予其官方权威色彩。长孙无忌等人编撰的《隋书》(史志部分) 云:“史记一百三十卷,目录一卷,汉中书令司马迁撰……汉书一百一十五卷,汉护军班固撰”,这是官方权威的叙述,真正定下了《史记》书名。
尽管如此,唐宋时期,仍有一些史书称其他史书为“史记”。 比如宋本《太平寰宇记·卷十·陈州》项城条下就有这样的记载:“贾 逵碑,在县东南二里。词云:贾讳逵,字安道,河东襄陵人也,迁 豫州刺史,魏明帝太和二年卒,梁国刘举等为刻石立碑;‘史记’:上有二字生金;《魏志》云 :明帝青龙中,帝东征,乘辇入逵祠,诏曰:昨过项,见贾逵碑像,念之怆然;古人有言:患名之不立,不患年之不长。”这其中的“史记”就不是指司马迁的《史记》,而是“历史记载”之意。《隋书》(史志部分)成书于656年,而陆德明、孔颖达二人均出生于南北朝时期,其中陆德明卒于630年(80岁),孔颖达卒于648年(74岁),长孙无忌正式给《史记》定下名称时,陆、孔二人已分别仙逝26年、8年,因此,二人所说的“史记”并不一定就是指司马迁的《史记》,可能是“历史记载”之意,也可能指的是其他史书。今天质疑《史记》被人篡改者,其实是犯了以今断古的错误。
二、 古人没有篡改老子里籍的动机
大凡篡改史书者,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老子里籍问题并不涉及这些秘密, 改之又有何用?何况古代私改国史是犯法的, 轻则免职, 重则杀头,甚至灭门。史书记载,东汉史学家班固之父班彪曾作《史记后传》未成,班固继承父志,在《史记后传》的基础上撰写《汉书》。有人上告他私改国史,下狱。其弟班超上书辩白,得释。 (见东汉史书《东观汉记·卷四·班固传》:“时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记’,诏下京兆收系。固弟超诣阙上书,具陈固不敢妄作,但续父所记述汉事。”) 后来,汉明帝刘庄知道其“著作之意”,才命班固继续完成《汉书》。班固把《史记》的纪传体通 变成《汉书》纪传体断代史,并对《史记》进行补充,就几乎酿成牢狱之灾,如果有人真的敢篡改《史记》,定会惹下杀身之祸。
三、《史记》没有被篡改的可能
一般读书人是没有能力篡改史书的,帝王将相篡改史书也并非易事。在刚开始编修志书时,他们或许可以强加一些个人意志,隐瞒一些历史事实,但对于已经在天下流传成百上千年的史书也是奈何不得。比如:秦始皇焚书坑儒,幸存者亦有;唐玄宗下诏将《汉书》卷二十《古今人表》中的老子由“中上”升为“上上(圣人) ” ,与孔子相同,但唐以后的《汉书》仍将老子恢复原位;宋徽宗也曾下《老子升史记列传之首在京神霄宫刻御注道德经御笔手诏》,将老子列传改为《史记》列传之首,但宋代以后出版的《史记》仍将老子排在列传第三。由此可见,即使古代皇帝下诏改动了史书,当时的学者可能不敢提出疑义,但其后的学者也会如实纠正,其欲篡改史书的目的很难达到。况且古代帝王大都对老子宠爱有加,顶礼膜拜,谁又愿意冒老子之大不韪篡改其里籍呢。《史记》成书后,司马迁就把该书抄了两本,一本藏之名山,一本传于其亲戚。20年后汉宣帝当政时期,司马迁的外甥杨恽把这本书献与皇帝,汉宣帝随即允许公布于天下。自此,这本中国史学史上的巨著便在天下传播开来,宫廷内外,乡闾民间,都有《太史公书》,谁也篡改不完。
当然,《史记》在流传过程中,后世学者根据班固《汉书》等史料又对其内容进行充实也是可能的——因为《汉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官修正史,唐代之前《汉书》地位高于《史记》,唐代之后《史记》地位才高于《汉书》。据统计,目前流行的《史记》读本大约有78万字,如果忽略掉其中的标点符号8万字节,那么,现在人们看到的《史记》也应该有约70万字。而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里称《太史公书》为“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那么这多出的近18万字就应是古人根据当时的史料补充进去的。比如《史记·楚元王世家》云:“地节二年,中人上书告楚王谋反,王自杀,国除,入汉为彭城郡”。汉宣帝地节二年就是公元前68年,一般认为司马迁死于公元前86年汉武帝亡故之后,享年59岁,地节二年司马迁已经死去18年了,怎么还能知道那时发生的事情。很明显,这一段内容就是后人根据《汉书》补充进去的。但“补充”和“篡改”并非同一个含义,后人补充的材料系《史记》中所没有的,是某些东西 的细化、具体化,并未改变《史记》原意,并未把“张三”改成“李四”,仍不失其较高的参考价值。古人尤其是唐宋以前的文人封建礼教思想根深蒂固,做人讲究气节,做事认真负责,做学问相当严谨,不会象明清以后的文人那么冒失、“灵活”,因此,他们一般不会随意改变前朝史书的内容。况且《汉书》是一个断代史,其中也没有老子传,没有可以给老子补充的内容。因此,《史记》老子部分被人篡改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小的。
四、老子里籍没有篡改的必要
结合《史记·老子列传》的内容来看,孙以楷笔下所谓三个版 本的《史记》在老子里籍记载上是一致的,并不矛盾。如果改来改去都一样,还篡改它干嘛?!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即便陆德明、孔颖达所指的就是司马迁的《史记》,二人的话也不是在背诵史记,而是用自己的话表述 《史记》对老子里籍的记载,是间接引语,并非直接引语,因而也就不太完全一样。但“陈国相人”也好,“陈国苦县赖乡曲仁里人”也好,“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好,在内容上并不相悖,只是陆德明、孔颖达二人对史记翻译的不同罢了,就如同我们今天在讨论老子里籍时也经常说“《史记》记载,老子是河南道亳州真源县人”“《史记》记载,老子是河南鹿邑人”“《史记》记载,老子是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人”一样,也都没有用《史记》的原话表述,而是实事求是地把《史记》的内容翻译成后世或当时的地理概念。《旧唐书·卷一八九·儒学传·陆德 明》《大唐新语·卷一一·褒锡第二十四》等史料也记载,唐高祖时期(618—626),李渊曾诏陆德明与儒、玄、佛三家辩论,“德明一举而蔽之”,“高祖善之,赐帛五十匹”。说明陆德明深得唐高祖的信任,二者的观点应是一致的,在老子里籍上也绝不会有分歧,陆德明所看到的陈相县无疑就是唐王眼中的苦县,即真源县。查历代史书,在引用以前史籍作注时,也大都使用间接引语,很少使用直接引语;大都引用其意,很少一字不差的引用原文。比如《水经注》在引用《后汉书·虞诩列传》解释《汉尚书令虞诩碑》时就仅使用了50 多个字,而《虞诩列传》的原文近3000字;《水经注》引用《郡国志》注录苦县时云“春秋之相也”,而《郡国志》的原文却是“春秋时曰相”。其他象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乐史《太平寰宇记》、杨守敬《水经注疏》等文献,大都也使用间接引语。因此,我们不能以这些间接引语来证明陆、孔二人所看到的《史记》 就与今本《史记》不同。
五、诸版《史记》 之老子里籍记载一致
由于我国古代尚未有统一的印刷制度,大多文献依靠刀刻手抄,因此,流传下来的会有许多版本。《庄子》《道德经》《史记》《老子铭》《水经注》《大明一统志》《江南通志》等图书和文章莫不如此。且文献越古,流传下来的版本越多。195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贺次君《史记书录》就归纳出《史记》重要版本六十余种,既有唐以前的《史记》抄本,也有宋、元、明刊本。但20世纪我国通行的《史记》读本只有两种,这两种读本对老子的记载微有不同,一云“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也”,一云“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伯阳,谥曰聃,周守藏室之史也”。对这两种读本,孙以楷教授称后一种版本为“今本”(前一种自然就是“古本”) ,认为“今本《史记》中老子‘字伯阳’之说是后人妄加的”,因此,就断定“今本《史记》中‘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一段文字,(也) 是后人改动了的……原本当作:‘老子者,楚相县人也’。”这就让人费解了,即使“字伯阳”三字是后人妄加的,就怎么能断定“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也是后人改动的呢?怎么就能断定“原本当作:‘老子者,楚相县人也’呢?这两个版本虽然在个别内容上有差异,但在老子里籍的记载上却是惊人的一致,都是“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流传到日本和台湾的版本也是如此,东汉皇帝看到的版本也是如此(东汉延熹八年,汉桓帝两次派人祠老子都是去苦县,而不是淮北相县,就说明东汉皇帝御览的《太史公书》所载就是苦县,与今本《史记》相同) ,著名的《史家》三家注《史记集解》《史记索引》《史记正义》,也都相信司马迁的说法,这恰恰证明老子里籍没有被篡改。三国时期史学家谯周( 201—270) 撰有《古史考》,系专为考订司马迁《史记》所载周秦以上史事之误而作,该书对苦县的考证是“有曲仁里,老子里也”,说明老子的确是苦县人。唐代前后的史书对老子里籍记载如此惊人的一 致,足以证明所谓史记在唐朝时被人篡改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 的。孙以楷教授认为《史记》“原本当作:老子者,楚相县人也”的说法纯系主观臆说,既没有出土竹简为据,也与东汉边韶《老子铭》等史料相悖。古代文献都有许多版本,应求同存异,不能因版本多就怀疑一切。如果都以这种怀疑一切的态度来研究历史,那么,我国古代卷帙浩繁的文献就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六、“楚苦县”确为《史记》之原版
不仅诸版《史记》记载一致,《水经注·阴沟篇·涡水》篇中关于楚太子建之墓和已吾县故城的注录也证实老子生前苦县所在地可 能已经属楚,《史记》的相关记载和现今出土竹简也证实“楚苦县” 应为《史记》原版。
(一)《史记》和《汉书》证实苦县属楚
从《史记》记载可以看出,老子西出函谷时陈国已被楚国完全吞并,到司马迁修志时,苦县既隶属故楚之地,也隶属不同时期的“楚国”。
秦朝时期,国家大一统的局面刚刚开始,可能因楚国比较宽厚而秦国比较残暴的缘故,原楚国辖境的人们并不认可秦朝这一国度,许多人仍以“楚”为正统。因此,陈胜起义建立的农民政权就称“张楚”而不是称“张陈”,意为“张大楚国”,苦县就属张楚国。西汉时, 人们传统上仍把故楚之地称为楚地,并把战国时期的楚地分为三楚: 即南楚、东楚、西楚。《史记·货殖列传》云“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东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此南楚也”,证明陈、沛两地都被视为西楚。《史记·汲郑列传第六十》也记载:汉武帝时期,“上以为淮阳,楚地之郊,乃召拜黯为淮阳太守”,这说明汲黯任淮阳太守时,淮阳郡仍被汉武帝视为“楚地之郊”。西汉 《盐铁 论• 通有第三》亦有“楚之宛丘”的记载。宛丘就是今淮阳。 既然淮阳郡、沛郡在司马迁时期仍被人们视为“楚地”,老子故里位于“楚苦县”就完全可以说得通。东汉时期的《汉书 ·地理志》亦云“陈虽属楚,于天文自若其故”。《水经注·卷二十二·沙水》云:“沙水又东迳长平县故城北,又东南迳陈城北,故陈国也。……后楚襄王为秦所灭,徙都于此。文颍曰西楚矣,三楚斯其一焉。”文颍是汉末学者。这说明东汉时人们仍认为“陈地亦属楚地”,故陈相县 自然就可以称为楚相县、陈苦县自然就可以称为楚苦县了。北宋《太平寰宇记·陈州》条下记载:“陈州 ……楚襄王自郢徙于此,谓西楚是也。战国时,楚、魏之地”。这说明自公元前 278 年楚国建国都于陈后,陈州(今河南淮阳)一带就被人们称为“西楚”了。
西汉时期,故楚之地还出现了不同的诸侯楚国。从《史记》记载看,苦县也先后隶属这些楚国。其中,高祖元年(前 206) ,楚汉争雄,相约以鸿沟为界,东归楚,西归汉,苦县隶属项羽的西楚国(都彭城,今徐州市)。高祖五年(前 202),刘邦从张良计,以裂土封王为代价,许以“并力击楚,楚破,自陈以东傅海与齐王,睢阳以北至谷城与彭相国”(见《史记 ·项羽本纪》) ,换取韩信、彭越共击楚军。项羽兵败自杀后,高祖兑现诺言,徙齐王韩信为楚王,陈县以东至大海均属韩信楚国(都下邳,今江苏睢宁) ,睢阳以北至谷城为梁国,苦县又改属韩信楚国。
高祖六年,刘邦以韩信谋反为由,把韩信降为淮阴侯,“分其地为二国。高祖曰将军刘贾数有功,以为荆王,王淮东。弟交为楚王,王淮西”(见《史记·高 祖本纪》)。《史记·荆燕世家》也记载,汉王六年,“废楚王信,囚之,分其地为二国。…… 立刘贾以为荆王, 王淮东五十二城; 高祖弟刘交为楚王,王淮西三十六城”(但《史记·吴王濞列传》云:“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兄子濞王吴五十余城”) ,虽没有列出淮西三十六城的具体名称,但此时淮阳国尚未建立,苦县隶属楚元王刘交楚国(都彭城) 是确信无疑的。至此,汉初的郡县格局初步 形成。《史记 ·汉兴以来诸侯王表》云:汉初分封九个刘姓诸侯国和一个异姓长沙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汉独有三河、东郡、颖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可以看出,汉初直属中央的郡共有15个;自陈以东的淮北西部(淮西) 区域仍属楚国 (陈以西隶颍川郡) ,苦县的确隶属汉初楚国。 《史记 ·太史公自序》在介绍自 已的年轻时 期的游历路线时又云:“迁生龙门…… 二十而南游江、淮 …… 北涉 汶、泗,讲业齐、鲁之都……厄困蕃、薛、彭城,过梁、楚以归”。司马迁游历全国,后回洛阳与父亲见面。从彭城(今徐州) 西行到洛阳,先经过梁国辖境,后经过楚国辖境,说明当时梁国之西仍然有楚国的地盘。西汉的梁国就是现在的商丘市辖境,商丘之永城东北、徐州之西的芒砀山就是西汉梁国的墓地,而永城之西就是今安徽亳州及河南鹿邑、太康、扶沟等县。由此可以推断,今鹿邑辖境 在当时可能仍隶属楚国,并不隶属南部的淮阳国。汉武帝元朔六年(前111),35岁的司马迁曾奉命视察西南;元封元年(前110)承受遗命写史,开始其资料搜集工作。前后十余年间,除当时新建的郡外,他的足迹几乎走遍西汉全国版图。太初元年(前 104 ) ,司马迁全部完成资料搜集工作。太初四年,着手撰稿。最晚至司马迁漫游全国时期,老子故里苦县一直隶属于当时的楚国。
(二)出土竹简和印章证实西汉前期苦县应属诸侯楚国
1986年,湖北荆州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竹简也证明,至少在吕后二年(前186)前,西汉还未设立与楚国平行的沛郡,苦县仍隶属楚国。汉初封国有郡县两级,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食王国租税,不食汉朝俸禄,专制皇权不能行之王国所属郡县;侯国是列侯封地,建制与县相当,直属朝廷,不受所在郡的管辖。从《二年律令·秩律》所录的汉朝中央直属的郡和侯国来看,吕后二年汉朝有16个郡,比《史记》记载的多1个,基本吻合;郡下之县和侯国274个。表面上看,《汉书》沛郡三十七县已列入4个,即:沛、酆 (丰)、酂、城父,但这4个其实并非沛郡之县,酂其时为萧何夫人之侯国,沛也为吕后之兄子吕种的侯国,城父为尹恢之侯国(《读史方舆纪要》卷二十一南直三曰:“高帝封功臣尹恢为侯邑”),均不属郡或诸侯王国所有,应为楚国境内由中央直属的侯国。丰则是汉高帝的祖籍,是汉高祖或吕后的汤沐邑,因而也直属汉庭。如果当时果真设有《汉书》中所列的直属汉廷的沛郡,其他30 多个县也均应列入《二年律令》,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就说明在吕后时期,西汉的确还没有设立直属汉廷的沛郡,沛可能仅是楚国的一个支郡,所辖之地仍属楚国,其辖境也与秦之泗水郡不太一样。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江苏徐州北洞山汉墓发掘出土“萧之左 尉”“虹之左尉”“穀阳丞印”“山桑丞印”等印章和文帝四铢半两钱、武帝建元五年以后所铸的四铢半两钱。1994年12月至1995年4月,徐州狮子山西汉墓发掘出土“符离丞印”“相令之印”“萧丞之印”等印章。一般认为, 狮子山汉墓所葬是第三代楚王刘戊,公元前174年至公元前153年在位;北洞山汉墓所葬是第五代楚王刘道,公元前 150 年至公元前128年在位。这说明,至少在汉武帝前期,相、萧、山桑、穀阳、符离、虹等县仍隶属楚国,并不隶属沛郡。其时直属汉廷的沛郡可能尚未设置。综合《二年律令》竹简和各种史料推断,司马迁撰《史记》时, 西汉也可能仍未设置沛郡,处于淮阳国与楚国交界的苦县可能与苦县东部的县一样隶属楚国;西汉直属汉廷的沛郡应在《史记》资料搜集工作完成后才正式设立,彼时楚国辖境已大幅缩减。
(三)《汉书·地理志》简略导致后人对“楚苦县”质疑
虽然 《汉书·地理志》也云“陈属楚”,并同时记载了西汉时期的郡国楚国,但这个楚国只是西汉末期的楚国,与西汉前期楚国辖境并不完全一样,远远小于汉初的楚国。因而导致后人对“楚苦县”产生质疑。
西汉立国231年,期间郡国废设频繁,《汉书》反映的只是西汉末年汉平帝和王莽时期的行政区划情况。《汉书·地理志》云:“……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是说到汉平帝时,西汉共有郡 83 个、国20个,合计103个。而《史记》所载汉初仅有15个郡、9个刘姓诸侯国、1个异姓诸侯国,无论是郡还是国,面积可能都比汉平帝时期要大得多。汉武帝开疆拓土并于元朔二年(前127) 颁布推恩令后,“诸侯稍微”,“而汉郡八九十”,与汉平帝时期也不太一致。西汉这200 多年间郡国变化很大,只能选择一个统一的时间作为写作的基准点, 因此,一本《汉书》很难反映其中的变化,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有些郡国甚至会记载有误。主要表现在:
1.楚国辖境自相矛盾
《汉书·卷一高帝纪》言:汉高祖五年,“以故东阳郡、鄣郡、 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而《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言:“梁国,故秦砀 郡”。汉初沛郡实际上隶属楚国,但班固误以为沛郡是高帝所改名的,是与楚国平行的郡,因此,就给沛郡预留出了位置,故造成楚国36县凑不够数,所以就不得不把砀郡重复使用,前者把砀郡纳入了楚国,后者把砀郡又纳入梁国,自相矛盾。而《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则又这样记载:“汉六年,既废楚王信,分其地为二国,立贾为荆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刘交的楚国36县则又变成了薛郡、东海、彭城。如果说东海郡因郡治是郯城又可称郯郡的话,那么,彭城郡与砀郡绝非同一个概念。对于汉初楚国36县的具体位置分布,《汉书》前后记载不一。这就是说,班固对这个楚国的情况也搞不准。因此,《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对西汉楚国的记载就不免过于简单:“楚国,高帝置,宣帝地节元年更为彭城郡,黄龙元年复故。……县七…… ”,累计仅用123个字,从汉高祖一下子跳跃到汉宣帝,时间跨度长达 130 多年。实际上,这个楚国经七国之乱和推恩令等事件后,辖境已多次变更,汉宣帝地节元年(前69 ) ,因楚王谋反,又被除为彭城郡;黄龙元年(前49 )才复名楚国。而《汉书》所载之楚国就应是这时的楚国,比高帝所置的楚国辖境要小得多。
2.沛郡设置与史不符
《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云:“沛郡。故秦泗水郡。高帝更名”,但《史记》中却始终未有泗水郡更名为沛郡的记载。后来由于秦代文物的出土,有说法认为《汉书》泗水郡是对秦“四川郡”的误记( “四川”之名来自于当时境内淮河、沂水、濉水、泗水四条主要河流)。《史记·高祖本纪》中也仅见“泗川”地名的出现。西汉设立的泗水国与秦之“泗水郡”辖境全然不同。因此,秦朝可能只有四川郡、泗水亭(刘邦曾任泗水亭长)而没有泗水郡,班固资料掌握得不太准确。高祖十一年(前 196) ,刘邦封刘濞为沛侯,第二年又封刘濞为吴王,都于沛(江苏沛县),改此前所封刘贾的荆国为吴国(《史记·吴王濞列传》云:“乃立濞于沛为吴王,王三郡五十三城”)。高后元年(前187),吕后又封其兄康侯少子吕种为沛侯。所以,《汉书》所指泗水郡的辖境在汉高祖时期一直分属吴国和楚国管 辖,说高帝把其更名为沛郡了,显然与史不符。
徐州北洞山和狮子山汉墓发掘出土的楚国印章也一致证实,汉 文帝和景帝时期沛郡仍未设置。七国之乱之后,汉朝廷“可能对王国实行了怀柔政策”(见韦正、李虎仁、邹厚本《徐州狮子山西汉墓发掘纪要,《东南文化》 1998 年第 3 期》),因而未能立即从楚国析置沛郡。从刘氏族谱记载来看,刘邦的家乡沛县、丰县均属彭城郡(由楚国更名而来) ,与《汉书》所载隶属沛郡的说法也不一致。彭城(今徐州)之西约60公里的永城市芒山镇位于芒砀山下,西汉时期称“芒”。1986年,古工作者在那里发掘出了西汉梁国大墓群。梁国自汉文帝之子、汉景帝之弟梁孝王刘武(约前184 —前144)起,延续了八代九王共二百余年,直到王莽断汉,其国乃绝,这八代九王死后全部葬于芒山镇。按汉制,诸侯王薨后葬其封国,梁国王室应葬到梁国自己的封地上,这就是说,芒山镇在西汉时应隶属梁国,“芒”应是梁国的一个县,而《汉书》却把“芒”记到沛郡名下,成为沛郡 37 县之一。这也与考古发掘明显矛盾。
3.淮阳国辖境变化未有丝毫显示
西汉淮阳国之名源于秦置的淮阳郡。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4 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两枚秦卒木牍家书,记载了秦国士卒“黑夫”与“惊”两兄弟在淮阳前线写给陆安(今湖北云梦)同胞兄长“衷”的家信,内中有“直佐淮阳”之言。秦封泥“淮阳弩丞”的出土,亦证实秦代置有淮阳郡,这方“淮阳弩丞”印,便是淮阳郡的“弩丞”。这说明秦廷在王政二十三年 (前224) 取“陈以南至平舆”(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之后,当即设立了淮阳郡。秦时“陈以南至平舆”地正处于淮水之阳,故名“淮阳郡”。淮阳郡的治所在“陈县”,因汉初有以郡治县名替代郡名的叙事习惯,故淮阳郡又被司马迁称为“陈郡”。
西汉刘邦所置淮阳国则承续了秦之“淮阳”郡名,但辖境可能并不完全一样。这个淮阳国乃是一个“备用”王国。之所以称其为“备 用国”,是因为其经常作为其他刘氏宗亲的临时安置地,废设最为频繁。在《史记》成书之前,淮阳国四设四废,最长立国时间仅为 8 年。其中,高帝十一年置淮阳国封子友,2年后刘友徒赵,淮阳 国除;吕后元年又立惠帝后宫子刘强为淮阳王,7年后国除;文帝三年复置淮阳国,代王刘武徒为淮阳王,后又改徒梁王,仅8年淮阳国就除为郡;景帝元年封刘馀为淮阳王,景帝三年(前154 )七国之乱平定后,削楚国薛郡置鲁国,徙淮阳王刘馀为鲁王,仅2年淮阳国除为郡。淮阳国的这几次废设,史未载其封域范围。其最初设置时,《汉书·高帝纪》是这样记载的:高帝十一年,“三月,梁王彭越谋反,夷三族。诏曰:‘择可以为梁王、淮阳王者。’燕王绾、相国何等请立子恢为梁王,子友为淮阳王。罢东郡,颇益梁;罢颍川郡,颇益淮阳。”《晋书·地理上 亦云西汉“分颍川立淮 阳郡”。颍川郡系先秦时期韩国旧地, 所辖范围大致包括今天河南 省的许昌市、平顶山市、漯河市、登封市等地。由这两段文字记载 推测,虽然陈以东归楚,但刘邦设立的淮阳国不像是从楚国分设出 来的, 倒像是由梁国和颍川郡分设出来的,比今天淮阳县所在的周口地区的辖境偏西,比《汉书》所载淮阳国的辖境也偏西,更不等同于春秋时期的陈国辖境。《读史方舆纪要 ·卷二》历代州域形势 亦云“淮阳:十一年,分彭越地,又益以颍川郡地,立子友为淮阳王,都陈”。则直说刘邦所设立的淮阳国是从梁国分设出来的,并非由楚国分设出来,且其辖境包括颍川郡地。而陈县以东的苦、宁平均在睢阳以南,此前既不可能隶属颍川郡,也不可能隶属梁国,因此,此时苦、宁平均不可能隶属淮阳国。但这个淮阳国存在时间 很短,随着刘友徒赵,淮阳国除。
吕后时期,所设淮阳国的辖境与刘邦时期可能也非完全相同,根据《二年律令》竹简推测,其辖境又比较靠南,所辖范围大致相当于秦时淮阳郡和西汉汝南郡的一部分,比《汉书》所载辖境也大得多,相当于现在的河南周口、漯河、驻马店,安徽阜阳的大部分地区。
值得一提的是,《二年律令》中有“圉”,这个圉在《汉书》中隶属淮阳国, 位于淮阳国的西北部, 但在吕后时期可能并不隶属淮阳国,而是隶属临近的河南郡。如果隶属淮阳国,这个圉就不可能在《二年律令》竹简中反映。
以上记载说明,西汉淮阳国的辖境是不断变化的。而老子故里苦县恰恰位于西汉淮阳国和楚国的交界地带,古代郡县边地盈缩变迁是常有的事,在景帝三年(前154)和宣帝元康三年(前63)期 间,位于淮阳西北、涡水沿岸的苦县可能隶属楚国,并未隶属淮阳郡(此时淮阳国除)。秦王政二十三年(前224 )剿灭三晋、南伐荆楚时,仅取“陈以南至平舆”,说明陈之南与陈之北的地区绝非同时落入秦国之手,陈以北的地方可能在公元前 241 年楚春申君合纵失败,秦国反攻, 楚国被迫把都城由郢陈(今河南淮阳) 迁到寿春(今安徽寿县西南) 不久,就已经纳入了秦之版图。因此,郢陈东北的苦县在秦王政二十三年增设淮阳郡前,可能已经纳入淮阳郡之北的砀郡或泗水郡之中, 并不隶属淮阳郡。汉高祖、吕后乃至整个汉初设置淮阳国时,也可能因循秦旧,仍未把苦县纳入淮阳国,苦县自韩信为楚王后可能一直就隶属楚国。只是后来随着行政区划的进一步调整,才把淮阳西北的“圉”和东北的“苦”并入淮阳国。 因此,《史记正义》在解释为什么司马迁把老子记载为“楚苦县人”时曰:“年表云淮阳国,景帝三年废。至天汉修史之时,楚节王纯 都彭城,相近。疑苦此时属楚国,故太史公书之”。《汉书》所载 苦县隶属淮阳国,应是汉宣帝元康三年(前63)复置淮阳国后的事情。此时司马迁已仙逝多年。所以,司马迁把苦县作为楚国属县录入《史记》,而班固则把苦县作为淮阳国属县录入《汉书》。
七、史书之误完全可以对比察觉
不可否认,由于古代条件所限,史书在流传过程中也确有抄错、 抄漏、抄颠倒者(这种差错是难免的,即便是今天的印刷品,文字差错率限制在万分之一以内也是允许的),比如在老子出生地的记载上,就有个别史书把谯县以“西”抄成谯县以“东”或谯县以“南”了,但这些往往是一字之差,不会出现大面积的错误,只要把前后文联系对照起来,或与同期其他史料认真对比分析,也很容易矫正出来。
史书错记的现象也并非绝对没有,但最终也会被矫正回来。比如明代以前历代官修史书均记载老子出生地在亳州太清宫(今鹿邑太清宫) ,天静宫是“李母感星之所”,但明代官修地理志书《寰宇通志》 (景泰七年即 1456 年成书) 、《大明一统志》(天顺五年即1461 年成书)却把亳县天静宫(今涡阳天静宫) 记载为老子出生地,把鹿邑东皋乡(注:东皋乡是明初鹿邑县所设四乡之一)九龙井记为“世传老子诞生之处”。这两部书云:“天静宫,在亳州东一百二十里,老子所生之地。 后人建宫以尊奉之。元张起岩撰碑。”《寰宇通志》因纂修时间仓促,参加人员多杂,存在着地理错置、张冠李戴、以无说有等弊病,古今学者多有批评。《大明一 统志》从编修到成书仅用两年多时间,实则是抄袭《寰宇通志》而来,虽然其已根据明初鹿邑、亳州分割而治的行政区划的变化,把《寰宇通志》中的老子由凤阳府人物移入开封府人物(鹿邑太清宫当时隶属开封府,而亳州则隶属凤阳府) ,但考其书,仍“引古事舛戾最多”(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称此书“舛错抵牾,疏谬尤甚”。
之后,明弘治凤阳府方志《中都志》 出于地方偏见,虽然也想 把老子记为本地人, 但因缺乏历史依据, 就玩弄文字游戏, 把天静 宫记为“老子所妊之地”。“妊”者,孕也。天静宫实际上又重回“李 母感星之所”的地位。《中都志》把天静宫由“所生之地”变成了“所 孕之地”,虽然相比《大明一统志》有所修正, 但仍会与老子生地相混淆。为此,清初《大清一统志》《古今图书集成》《江南通志》等史书对此又进行了矫正(在记载老子出生地时,《大清一统志》对天静宫加“相传”二字,对太清宫则直陈无疑;《江南通志》对老子、虞诩、孔佺里籍还进行了辩讹),老子故里在明末清初又复归原地鹿邑。对此,乾隆三十九年《亳州志》无奈而又心有不甘地按语道:“纵谓生于厉乡,归于鹿邑,此独非诞弥发祥地乎?无始之始,妙探其源,西太清宫当不敢为先也”。“诞弥”就是“怀孕足月”之意,“独非”就是“岂非”之意。“无始之始”就是“始生”之前的时间, 即“始孕”之时。实事求是地承认鹿邑太清宫是苦县老子庙,鹿邑是赖乡。乾隆三十九年《亳州志》不得不承认老子出生于鹿邑,却又以亳州为中心,第一次提出东、西太清宫的概念,把天静宫流星园指为东太清宫,定位为“诞弥”发祥之地, 即怀孕之地,认为如果以神仙家编造的“始孕”之地来探求老子的起源,“西 太清宫”(亳西太清宫,即鹿邑太清宫)当不敢为先也。
经过历代史学家对比,可以断定《史记》是很少误记的。如《史记·殷本纪》中记载了大约30位商王及其世次。尔后甲骨文出土,其上所载的商王和《殷本纪》大致相同,仅有一处出错,而这个错误也只是将商朝三位先公先王的世次顺序弄颠倒了,其余则全部吻合。西汉刘向、扬雄皆称司马迁有良史之才,东汉班固也称司马迁的《史记》为“实录”,“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因此,《史记》的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
八、《史记》所载里籍当为西汉时的地理概念
老子生活的时代是战乱纷争的时代。《史记》《春秋左传》等史料记载,春秋战国期间,楚国十次伐陈,其中四次灭陈,一次灭而未占,两次使其复国,陈国疆土不断被楚国蚕食。老子出生地“江山频繁易主”,出生时究竟属陈还是属楚,确实难以判断(按:实际上,讨论老子出生及死亡的那一年或那一刻,厉乡究竟是属陈还是属楚, 确实没有什么意义,因年代久远,也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司马迁是个实事求是的史学家,坚持“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他搞不清老子的生卒年月,就回避了这一问题(现今流行的老子诞生于公元前571年的说法是今人根据孔子年龄推测的) ,直言“莫知其所终”,但对老子里籍则如实载入。
春秋时期,乡、里较郡、县产生的早,各诸侯国下设乡里,而非郡县。《道德经》第五十四章云:“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邦”下就是“乡”,也说明老子生前可能尚未设置“县”或者“县”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相县、苦县设置以前,厉乡曲仁里已经存在。老子生前乡籍厉乡、里籍曲仁里没有变化,但国籍、“县”籍不断变化。春秋战国时代文字档案保管条件较差,司马迁时代史料仍然缺乏,老子出生的年月尚且搞不清楚,出生时厉乡究竟隶属于相县还是苦县、陈国还是楚国更无从知晓了。但可以肯定的是, 老子一生的主要工作成就《道德经》是在其西出函谷时完成的;老子西出函谷之时,陈国已为楚所灭,厉乡隶属楚国,此后一直到《史记》成书之时,整个陈国辖境就被称为故楚之地,俗称楚地,《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云“陈中豪杰父老乃说陈涉曰”,“原将军立为楚王也”,可证秦代人仍视陈地为楚地;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胜自立为楚王,居陈,遣诸将徇地”,亦证秦代人视陈地为楚地;《汉书·高帝纪》既称“楚王陈涉”,又称陈胜为“陈王”,可证汉代人仍视陈地为楚地;秦末至西汉时期,这里又先后设置了不同的郡国楚国;秦统一六国一直到西汉时期,厉乡还一直隶属苦县,人们心目中“陈亦属楚”。《史记》成书之时,厉乡仍然隶属“楚苦县”,且彼时淮北相县也隶属楚地,如果把老子记为“楚相县人”,就容易把老子故里 移到淮北相县。为了更准确而简明地表述老子的里籍,不至于人们在战国之相 (淮北相县) 与春秋之相 (鹿亳相县) 之间产生误 解,故司马迁不言老子“生于”楚苦县厉乡曲仁里,而是以“老 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来表述。在《史记》中,人物里籍写到乡、里者,除了老子外,还有刘邦、孔子、聂政、郦食其等 4 人。
这种以后来的行政区划作为里籍的表述方式古今经常采用。比如汉高祖刘邦生于战国时期(一说生于公元前 256 年,一说生于公元前247年) ,但《史记》却按西汉时期的地理概念言其是“沛丰邑”人,大家也公认其是西汉人。扁鹊是春秋良医,与蔡桓公同时,但《史记》按西汉时的地理观念称其为“勃海郡”人(《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云:“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姓秦氏,名越人”)。三国时期皇甫谧( 215 ~ 282 )所撰《高士传》云老子“或曰谯人”,唐宋时期的史料称老子“诞生于亳”、“降生伊亳”,“谯”“亳”也均非老子出生时的地理概念,而是史书形成时的地理概念——因为建安末年,东汉方分沛国立谯郡(《晋书》卷十四云“魏武分沛立谯郡”) ,治谯县。在此之前,辖有赖乡的老子故里苦县与谯县一样,同属县级行政区划,互不 隶属,老子既不能称为“谯人”,也不能称“诞生于亳”。魏明帝景初二年 (238) ,陈郡苦县和临近的汝南郡宋县(今属安徽太和) 一同划归谯郡,故皇甫谧就可以称老子为谯人了。南北朝末期,谯郡又改名为亳州,仍辖老子出生地谷阳(苦县易名而来),此后史料也可以称老子“诞生于亳”。《晋书·列传第四十一·陈 頵传》云:“老子、庄周生陈梁,伏羲、傅说、师旷、大项出阳夏,汉魏二祖起于沛谯”,这里的陈、梁、阳夏、沛、谯等郡国 也皆为陈頵( 268 ~ 337 )时期的地理概念。东汉《国三老袁良碑》云:“袁生□独留陈。当秦之乱,隐居河洛。高祖破项,实从其册,天下既定,还宅扶乐。” 这里的“扶乐”是东汉所设的县,西汉时隶属阳夏和圉。同样,2000 年涡阳县由阜阳市改属亳州市,此后涡阳人就只能称为亳州人而不能再称为阜阳人,即便某个人在划归亳州 2年后就故去了,盖棺定论,他仍然是亳州人。
春秋至东汉,老子出生地的国籍县籍先后演变为春秋陈相——春秋楚相(县)——战国楚苦县——西汉楚地苦县——东汉陈国苦县, 而老子生卒年月又不祥,因此,老子在东汉以后会出现名称不一的几个籍贯也是正常的,但其本居曲仁里则是一直固定不变的。初唐学者刘知几在武后长安二年(702)所撰的《史通》总结了唐以前史学的全部问题,其中《内篇·邑里·第十九》云:“昔《五经》、诸子,广书人物,虽氏族可验,而邑里难详。逮于太史公,始革兹体,凡有列传,先述本居。至于国有驰张,乡有并省,随时而载,用明审实。”这段话中的“太史公”就是司马迁,翻译过来就是,以前的《五经》、诸子百家之书记载有许多人物,虽然他们出身氏族较为详细,但所属邑、里没有记载。从司马迁开始, 改变记载方式,凡是人物列传,一律先叙述哪里人。至于国境有变迁,乡有合并裁撤,按成书时的地理慨念来记载。这说明《史记》列传所载的里籍并非都是出生时的称谓,而是“随时而载”,是用后来的称谓来叙述的。司马迁之后积习相传,仍然如此。所以,当今个别学者歪曲个别词义,妄猜唐人篡改《史记》之老子里籍的做法是无法服人的。